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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肖征元)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本应受到我们的特殊关爱和保护,然而有人为牟利却利用残疾人的信任骗取其钱财。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樊某系肢体残疾人,日常行动不便常居家中。上诉人李某曾在朋友圈发布合伙经营养殖农场的广告,樊某看见后联系李某,后经商谈入股李某的养殖农场,合伙经营期间,养殖农场主要由李某负责管理,樊某因行动不便基本未参与养殖农场管理。在共同经营养殖农场过程中,李某得知樊某曾因工地事故获得一笔赔偿款,便产生通过假借合伙买房投资骗取樊某钱财的想法。在此后的时间里,李某经常借与樊某商量养殖场事宜之际,买日常用品上门看望樊某,表达对其关心之情,以此骗取樊某的信任。
2019年12月,李某在获得樊某的信任后,假意向樊某提出合伙买房投资的建议,建议由樊某出资13万元首付款,李某出资15万元首付及按揭款共同买房投资。樊某听后遂同意并转账13万元给李某。李某收到樊某钱款后,短时间内便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以及日常消费。此后,在被害人樊某及其姐姐多次询问李某是否按照之前约定买房投资时,李某仍谎称房子已买好,并采取各种理由推脱樊某及其姐姐想看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材料的要求,后续甚至逃避与二人的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残疾人樊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上诉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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