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辑丨吴立洋
(资料图片)
图 源丨视觉中国
" 由于我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便在网上进行抹黑……我的亲身经验证明了法律的公正性……再一次诚恳道歉…… "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因多次恶意造谣、辱骂而被知名 COSER(二次元角色扮演者)小诗(化名)告上法庭的吕婷(化名)发布道歉信,为自己 " 对法律毫无敬畏心的行为 "" 造谣诽谤及人格侮辱的不良言论 " 而感到抱歉。相关侵权案件此前已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小诗经过取证、诉讼,对造谣网暴行为予以痛击,其维权主张最终获法院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向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该案件对于打击网络暴力行为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吕婷因为恶意造谣、辱骂等不良言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体现了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的边界,也为打击网络暴力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
" 该案件还体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重要性。" 张凌寒表示,COSER 小诗选择将吕婷告上法庭,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成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向广大受害者传递了一个信号,即在面对网络暴力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此外,该案件提醒社会各界加强对网络生态的建设和维护。政府、互联网企业以及个人都应当共同努力,营造注重言行规范、尊重他人、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只有建立健康的网络生态,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张凌寒说。
有人专门创建 " 讨厌小诗 " 贴吧
据悉,小诗是 COSPLAY 圈的知名 COSER,因高度还原了许多二次元角色,被媒体称为 " 国内 COSER 天花板 "。她模仿的长发公主、金克丝等角色视频火爆国内外社交网络,个人作品在国内某短视频平台总获赞 3.8 亿,粉丝数达 1300 余万。但人红是非多,有人专门创建了 " 讨厌小诗 " 的贴吧,并在吧内发布网暴言论。
"00" 后的吕婷是上述贴吧成员,从 2017 年到 2021 年,她在贴吧中公开发表了含有大量粗鄙低俗字眼的言论,使其他不知情的网民产生了对小诗的错误认识。
小诗认为,吕婷发表的涉案言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贬损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收集、固定了吕婷的侵权证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吕婷则认为,自己发布的言论具有图文事实依据,且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自身做出的不当及争议性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
"匿名性是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该案中,通过创建名为‘讨厌小诗’的贴吧并在其中发布网络暴力言论,某些网暴者以匿名身份在互联网上进行攻击。这种匿名性使他们更容易逃避法律的追责,同时也削弱了他们对道德规范的约束感。" 张凌寒说。
她进一步补充,该案件还表明了网络暴力的组织化和规模化趋势。通过创建专门以个人为目标的贴吧,可以看出这种网络暴力行为不仅有组织性,而且具备预谋性。这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仅仅是心理上的打击,还可能对他们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扩展到社交和职业领域。
转述他人言论负有合理核实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婷提供的小诗在闲鱼售卖二手 cosplay 套装的截图,并不能证明小诗售卖的就是 " 原味 " 商品。对于吕婷主张的 " 其涉案言论均有其他微博、贴吧或推特用户所发内容截图为证 ",法院认为,吕婷转述他人言论时,负有对于他人所发内容是否真实的合理核实义务,然而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吕婷对他人所发内容予以核实,且该部分其他用户言论的截图亦不含有明确事实依据。吕婷发布的 " 卖肉女 " 等言论评论小诗,直接贬损了小诗的人格,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小诗的名誉权,因此判决吕婷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吕婷不服,认为其涉案言论中提到的 " 小诗 " 并非明确指向 COSER 小诗,遂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四中院二审认为,结合涉案言论的上下文内容,可以认定吕婷所提及的 " 小诗 " 系指向 COSER 小诗,吕婷在无明确事实依据、对他人提供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开发表 " 闲鱼卖原味 " 等不当言论,会被大众理解为小诗存在与不良嗜好相关的行为,这对小诗的名誉造成一定贬损,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已构成诽谤和侮辱,侵害了小诗的名誉权。最终,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吕婷按照法院的要求公开发布了道歉信,真诚悔过并决心改正。她在道歉信中写道:" 对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没有交集的人抱有如此大的恶意,是因为自己沉迷于这种诽谤他人而获得的自我满足感中 "" 我用我自身违法的代价提醒各位网友,千万不要冲昏了头脑,与其抹黑他人,倒不如努力学习让自己变得更好 "" 让这封信一直提醒我作为人的底线,一旦越过了底线也就触犯了法律 "。
固定证据是维权重点 区块链技术或可 " 助力 "
法院称,面对纷纷攘攘的八卦新闻,不明真相的网友总想求个 " 实锤 ",但是一些看起来有图有真相的 " 实锤 " 证据,却并不一定具有事实依据,既可能是他人 " 以讹传讹 ",也可能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联系,只是被 " 有心人 " 利用 " 蒙太奇 " 的手法进行的事实虚构与错位再现,让人误以为真。该案中,侵权人未经核实,就搬运了其他用户的言论并加以 " 解读 ",仅凭被侵权人出售的二手物品信息就断定 " 卖原味 ",导致很多网友信以为真,谣言如瀑布倾泻一般流传开来,造成了对被侵权人长达数年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多以集中性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形式出现,一般会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或者一般人格权等民事权益。对此,受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法院表示,首先,固定证据是重点,在发现自己遭遇侮辱、造谣等网络暴力时,应当第一时间对侵权言论进行截图、录屏保存,或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
通过区块链技术取证有何优势?操作难度如何?
对此,张凌寒表示,区块链的特点包括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透明性,这使得存证数据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相比传统的证据保全方式,区块链存证技术确实具备许多优势。首先,数据在区块链上的存储和验证过程经过密码学算法的加密和验证,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防篡改性。其次,区块链上的数据可以被法院直接获取和验证,节省了传统取证方式中繁琐的程序和时间成本。此外,区块链存证可以对互联网电子数据从多个维度进行全程记录,更加全面和准确地呈现证据的信息。
" 然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操作区块链取证技术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尽管有电子取证存证平台可以辅助用户进行区块链证据的生成和提交,但仍然需要用户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此外,目前区块链技术在一些地方尚未得到广泛应用,这也给普通公众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带来一定的困难。" 张凌寒坦言。
她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利用区块链证据保全技术,需要加强社会对该技术的普及和培训,提供操作指导和相关的法律政策支持。同时,司法机关也应积极引入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和规范,为区块链证据的使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法院提示,如果侵权者是以匿名的方式发表侵权言论的,可以和平台方协商要求提供侵权者的身份信息,若平台拒绝提供,可以将平台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避免恶意言论继续发酵,受害者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并要求该平台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受害者可以拨打 12377 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号码对网暴信息进行举报。
网站平台是治理网暴的关键力量。近期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
张凌寒认为,首先,网站平台应加强对用户生成内容的审核。平台需要确保用户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的社区准则。" 这包括对言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是否具有攻击性进行评估。通过强化审核机制,可以有效防止网络暴力行为的出现。"
其次,网站平台应建立用户举报机制。平台应提供便捷的用户举报渠道,同时鼓励用户参与到监督和打击网络暴力行为中来。对举报内容应保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为了减少匿名性带来的不良影响,网站平台可以采取更严格的用户身份验证措施。这些措施可以确保用户使用真实身份注册账号并发布内容,从而减少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另外,网站平台应建立明确的社区准则和惩罚机制。平台需要制定明确的社区规范,明确禁止网络暴力言论和行为,并设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违反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罚,例如禁言、封号等。通过明确规则和惩罚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网络暴力行为。
" 通过强化审核机制、建立用户举报机制、强化用户身份验证以及建立明确的社区准则和惩罚机制,网站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管控用户行为,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友好。这些措施有助于避免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并确保用户能够在一个尊重和积极的网络环境中自由表达观点。" 张凌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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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赵凤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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